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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时弯腰捡手机致6死43伤东海大桥侧翻案司机获刑六年
2015-08-26 
        2014年11月3日,一辆大巴在浦东洋山港东海大桥能源路路口发生侧翻事故,导致6死43伤。这一切竟缘于司机在驾驶时弯腰捡手机。

        2015年8月25日,虹口法院第一法庭对司机赵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次事故致使车上6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4人轻微伤;其余共计15名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但仍未做伤势鉴定或者因已民事调解而放弃伤势鉴定。与此同时,经鉴定,该事故造成肇事车辆损坏的直接物质损失为人民币近12万元;又造成部分道路设施毁损的直接物质损失为人民币3.8万余元,上述直接物质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5.8万余元。

        案发后,经鉴定,涉案肇事车辆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达70至75公里/小时之间,系超速行驶(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又经上海港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赵某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超速行驶,途中又有捡拾掉落的手机这一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随后又操作不当(向左急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并发生侧翻,造成本次交通事故。

        虹口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7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虹口区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其所在单位又积极与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进行了相应履行,取得了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故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扣押的涉案物品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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