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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炸弹”上高速交警及时除隐患
2015-08-26 
        本报讯

        (记者蔡颖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都需要按照许可证上的线路行走,但总有人想走捷径。8月25日,一辆运载几百箱炸药和雷管的货车就不按规定驶上了高速。幸运的是,高速交警及时将其查获,排除了这颗“流动炸弹”带来的安全隐患。

        8月25日9时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第六大队民警,在奉新服务区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次集中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整治期间,发现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司机神色慌张,于是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时,司机竟称放在公司没带在身上。当车辆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送来时,民警发现许可证上规定的路线并非李某行驶的路线。经询问,驾驶员李某为奉新县民爆公司爆炸物品押运员,车上装有乳化炸药200箱、雷管3000发,从奉新赤岸出货打算运往奉新赤田。因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明确载明了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等。李某为缩减路程选择上高速行驶,并企图通过不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来逃避查处,却没想到在奉新服务区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

        按相关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携带有关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也就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载明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民警依法对李某给予警告、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运输危险物品对人们的安全具有一定的潜伏危险,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巨大损失。作为危险物品的押运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不仅要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更要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出车时请带齐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和押运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体检验合格证等证件,并严格遵守危险物品运输相关规定。

        作者:蔡颖辉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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