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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淳化特大交通事故系责任事故
2015-08-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批复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铜川市、咸阳市、西安市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将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铜川市副市长张惠荣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及事故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事故相关地市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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