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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6线阜康立交桥为省钱大货车“身负重伤”上高速
2015-08-27 
        

        “身负重伤”的大货车。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通讯员马超报道)前挡风玻璃都没了,用一块塑料薄膜替代,车头“后脑”完全变形,就这样一辆“身负重伤”的大货车仍“顽强”地奔跑在高速路上……高速公路交警拦停后才知道驾驶人吴某在车辆出事故后,为省钱竟开车前往乌鲁木齐市,打算将车托运回湖北修理。

        8月24日15时许,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巡逻至G216线阜康立交桥时,发现一辆严重变形的半挂牵引车正在高速路上行驶。

        “当时吓我们一跳,还以为这车在我们辖区发生事故了。变形的车头也未悬挂号牌。我们立即通过喊话器将车辆截停。驾驶室车门因损坏严重无法打开,车头已经卷曲在一起,风一吹便左右摇摆。制动系统及车辆其它机件的安全问题根本无法保障,前侧牌照也未悬挂。”当日拦停该车的民警对记者说,“驾驶人坐在车内只能弓着腰开车。”

        该车驾驶人吴某称,“前天,我的车在阜康市区刚出完事故,晚上没看清楚撞到限高架上了,修理费用要十多万元,保险公司让我先垫付。因为没有钱,老家有朋友可以欠账修车,所以我决定将车托运回湖北。”

        吴某考虑到从阜康到乌鲁木齐的这段距离,如果用拖车进行拖曳的话又得花上几千块钱,为了省钱,只好铤而走险。

        民警考虑到吴某实际困难,按照吴某的意愿将该车拖至阜康修理厂进行前期修复。同时也对吴某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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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打印][责任编辑:实习生马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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