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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法治建设动作频频
2015-08-28 
        如何增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如何通过法治建设引领和促进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常态下,改革转型任务给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要求。日前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半年度会议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全省交通法治建设情况,并强调,要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强化五种意识,促进立法质量、执法水平、队伍能力、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被称为“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提出了依法行政“十大行动”,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具体任务。同时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57个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双管齐下,切实优化了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

        在此基础上,上半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动作频频。随着《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6部、省政府规章12部,省厅制定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240个,杭州、宁波两地也先后出台了27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交通运输综合法规体系初步确立。

        法治建设也极大地引领和促进了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等的各项工作。今年,杭州市将交通运输“大部制”改革列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省运管局即将印发全省道路客运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义乌市则稳步有序推进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并得到各界充分认可;绍兴市驾培行业“先学后付”培训模式改革引起中央媒体高度关注;舟山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元年,也是浙江交通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起步之年。“新常态下,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参谋意识、协调意识、监督意识、实干意识,以此更好发挥作用,助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下半年,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推动《浙江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的起草、修订、升级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全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尚未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单位10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今后每两年清理一次。当前,省交通运输厅正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十三五”立法规划,相关立法储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

        围绕提升执法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将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同时,通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最美行业”创建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会议还对抓队伍能力提升、抓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要求。据悉,省交通运输厅将着力优化考评体系,通过研究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真正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今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形式会对考核结果作适当的区分,不全都给优秀。

        会议还组织了为期两天的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培训,来自省人大、省高院、省港航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技术保障组等单位的专家领导,深入解读了《行政诉讼法》《航道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新颁行法律法规,讲解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操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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