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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收到意见454条
2015-08-28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满朝旭)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对外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收到的454条意见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养护费制度、信息公开、收费公路服务主体监管等方面。交通运输部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

        交通运输部表示,《条例》修订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意见和建议。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看,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及“用路者付费、差异化负担”的原则表示理解和认同,而也有一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这其中,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收费条例中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对此回应说:

        王太: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公平合理的。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

        对《条例》修订的有关意见除了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外,还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争议点大部分都和收费有关系。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车主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购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费?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王伟教授表示:

        王伟:由税务部门来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这个税收中间很大的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等这样一些钱,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

        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正在认真汇总、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收费公路政策更科学、合理,对《条例》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家行政学院王伟教授认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不是一道收费和免费的是非题,而是收费还是收税的选择题。

        王伟: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虽然公路是公共产品,但是它的资金来源不是税收就是收费,世界银行曾经有一个估算,如果中国公路的全部资金都不靠收费,全部由收税来进行养护,在2006年的时候,按照他来讲,燃油税要征收30%,如果全部连债务偿还都要靠税收解决,每公升油价要增加3倍以上,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

        (原标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收到意见454条)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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