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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有新规
2015-08-29 
        凡是承运人不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条件的,驾驶人有违规运输剧毒化学品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逾期未检,罐体检验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这是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目前,全区交警严格路面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通行量大的路段、时段,以及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巡逻管控。同时,依托交警执法站和缉查布控系统,严管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秩序,严查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指定的时段、路线行驶、未按要求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违法停车、超载、疲劳驾驶、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紧抓凌晨2时至5时禁行监管环节,严把出城、过境、上高速等重要关口,对违规通行的,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通行车辆所属企业,一律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严肃处理;对禁行时段发生“两客一危”车辆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追责。高速公路支队要严禁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时段通行。

        严抓剧毒化学品通行证审批环节,堵塞把关不严的漏洞。严格查验车辆和驾驶人,审查运输资质,按照一车一次一证的要求核发通行证,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凡是承运人不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条件的,驾驶人有违规运输剧毒化学品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逾期未检,罐体检验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另外,对向北京或途经北京运输剧毒化学品的,9月6日前一律暂停审批;向天津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也要暂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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