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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老总“栽”在高速路上
2015-08-31 
        本报讯

        8月11日,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吉林,由望江县法院一审判处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6年,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张吉林不上诉,认罪服判。

        望江县检察院指控,张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500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张吉林还利用担任安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2次收受他人贿款171万多元、购物卡13.2万元、美元2000元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姚云孙文霞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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