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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需同步建设管廊
2015-09-01 
        南都讯记者张应昂实习生江海宁横琴率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做法将在全市推广。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该局正就《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珠海将制定管廊专项规划并有序推进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管廊。

        《条例》草案指出,所谓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等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公共隧道。管廊的建设要求上,《条例》草案提出,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修和更换管道。

        《条例》草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无特殊情况,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等市政管线据需入廊。对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市政部门不予挖掘道路许可。违者,分别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还为管廊设置安全保护区,即管廊及其出入口、构筑物结构边线外沿两侧各5米范围内为管廊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做爆破、挖掘或拆建建筑物等行为,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都应当事先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管廊运营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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