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安排部署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5-09-01
为深刻吸劝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日前,市交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加大源头治理。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突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品存储和作业、公路水运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渡口渡船、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对照工作职责,开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检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立即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相关要求,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各个环节隐患和管理缺陷大检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劝四不两直”的方式,由相关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开展安全大检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和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市交委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整治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瞒报谎报运输和洗舱水违法排放的;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非法违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评、检验、验收的;非法违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堆存和装卸作业的。道路运输重点整治企业无经营许可证、车辆无营运证、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运输的;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更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从事运输的;超员超速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安全监控设备的;车站安全检查、车辆安全例检不严格和新增加油加气装置的;执行安全告知、安全承诺等规定不到位的;不执行城市轨道安全管理规定的。水路运输重点整治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运输或“三无”船舶非法违规从事运输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通航水域航道内非法采砂的;砂石船舶超载的;未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擅自开航的;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特种人员无资格证等从事港口作业的。高速公路交通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违规停车、占道行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内停车上下客、长途客车凌晨2-5时载客行驶(接驳运输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凌晨0-6时通行高速公路的;违规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的;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的。公路安全重点整治非法违规破坏、占用公路设施的;隧道、桥梁检测和隐患处治措施不到位的;安保设施缺失、损毁的;违法超限运输的;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对梳理出的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一企一组、一企一策、一企一结果”的工作方式,进行安全大排查,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8月下旬至11月底为安全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要落实“六个必查”:对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2013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以及重点时段部位必须进行检查;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农业、水利、安监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执法机制,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法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