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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015-09-01 
        本报太原8月31日讯(首席记者齐泽萍)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国省干线公路344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通知要求集中对所有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核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编制治理规划。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和定期复查。同时按照公路安全隐患“不添增量”的要求,确保新改扩建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市、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具体由市级政府负责,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筹集,市级政府可根据市、县经济财力予以调剂,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2015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15万元/公里。2016年至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将根据省级财力状况、上年度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年调整。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专用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所属单位承担。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收费企业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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