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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区集中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
2015-09-04 
        “电动车雨棚遮挡视线,影响行车安全”“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非法改装电动车”等一系列电动车违法行为,让昆明市民怨声载道。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响应群众诉求,昨日起,启动新一轮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在昆明主城区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下午3点30分许,位于环城南路与永昌路交叉口的整治现场,电动车超载、驶入机动车道、非法改装等行为受到严厉查处。以加装雨棚为例,交警截至下午4点,已取缔100把。与此同时,所有安装雨棚的电动车车主均被处以50元罚款。对此,很多车主表示不理解,辩解称近段时间持续的降雨天气影响出行,所以才私自安装雨棚。殊不知,这看似能遮风避雨的实用雨棚会对车辆的稳定性和性能造成影响,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而擅自安装雨棚,交警部门将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现场收缴。

        据介绍,整治期间,各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行车秩序较为混乱的主干道,包括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的支次道路,商业聚集区、医院、地铁出入站口、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道路设置集中整治卡点,坚持“逢车必查”,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含加装雨棚),违法停放,违反规定载人(物),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昆明日报记者赵书勇通讯员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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