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成都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闯红灯将被告知单位
2015-09-07 
        

        成都商报记者摄影报道

        没有单位的将抄告社区

        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称,一定时间内,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的违法数量过多,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公民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配合执勤民警的执法1李明昭称,对于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交通违法者,交警将带其至辖区派出所核实其身份,“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违法行为就将抄告社区1

        “给钱就是了,好多钱嘛?”昨日,两位姑娘因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在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被交警拦下。她们想交了罚款了事,现在不得行了!昨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昨日,成都交警实施抄告137件。据悉,2009年,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时隔多年后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再施重拳。

        抄告范围有哪些?

        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员工违法数量过多?

        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安全负责人

        拒不提供身份信息?

        交警将带其至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

        现场电动车载人交警抄告违法者公司

        昨日下午3时50分许,在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骑车的及被搭载的两名姑娘被交警三分局民警拦下。二人穿着相同的衣服,看起来像是单位的工装。

        “给钱就是了1“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不可能说公司(名字)。”面对执法交警,两名女子愿意接受罚款处罚,但不肯向民警透露自己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我自己都觉得丢脸,(搭人)是不得已而为之。”其中一名女子告诉交警,二人是到银行去存钱,至于公司的名字,是肯定不能说的。

        现场,交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二人拿出工牌,承认是在成都国际金融中心内的“万信合集团”上班。之后,交警对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填写了《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抄告记录单》,违法者应女士在上面签了字。

        随后,交警来到违法者的工作单位,并将抄告单交给了公司行政部门。

        对于被抄告的公司员工,其公司将作何处理?“所有的按国家规定去执行。”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而其中一名交通违法者称“这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不满交警将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到公司。

        处罚填写单位名字抄告单将邮寄单位

        下午3时40分许,同样是在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两名小伙子也被交警拦了下来。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小伙子身穿白色短袖衬衫,系黑色领带。交警对二人批评教育及罚款之后,在《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抄告记录单》上详细记录了违法者蒲先生的信息。

        记者看到,《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抄告记录单》上,有违法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法情节等诸多信息。蒲先生签字之后,交警予以放行。

        “今天急着办事。”蒲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他知道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只不过没想到被交警挡下后,除了接受罚款,还面临抄告单位。“公司肯定会做出相应处罚,以后不会再犯了。”

        记者从抄告单上看到,蒲先生所供职的单位是“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交警表示,之后,将会把抄告单送到蒲先生所在的单位。

        回应违法成本低抄告将起到震慑作用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4月,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时隔多年,成都交警再次启动“抄告制度”,抄告范围为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比如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等都属于可以抄告的范围1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称,一定时间内,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的违法数量过多,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公民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配合执勤民警的执法1李明昭称,对于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交通违法者,交警将带其至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违法行为就将抄告社区1李明昭表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成本较低,此举将对交通违法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