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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校车”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
2015-09-07
本报讯
从6日起至15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开展为期10天的“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统一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教育行政、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及被记满分或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状况、行驶线路进行集中检查,严防安全设施不全校车上路行驶;对校车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将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同时,各地将继续推进“护卫天使行动”,通过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等措施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针对农村地区警力短缺、力量薄弱的实际,各地将积极协调学校教职工、家长等共同参与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将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此外,在强化源头预防的同时,各地还将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赵彩萍郭红元)
作者:赵彩萍郭红元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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