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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开始执行最新举措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抄告单位社区
2015-09-07 
        本报讯(记者李丹)一直以来,行人、非机动车都存在交通违法成本低问题,导致各种交通违法屡禁不止。9月6日,成都交警开始执行最新举措: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除了接受交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外,还将被抄告单位、社区。当天,交警已对137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进行了抄告。

        9月6日下午3时40分许,成都市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蒲先生被成都交警三分局民警拦下。交警对其批评教育及罚款之后,在《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抄告记录单》上详细记录了蒲先生的信息,包括违法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法情节等诸多信息。

        记者从抄告单上看到,蒲先生所供职的单位是“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交警表示,之后将会把抄告单送到蒲先生所在单位。“公司肯定会做出相应处罚,以后不会再犯了。”蒲先生很沮丧。

        2009年4月,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时隔多年,成都交警再次启动“抄告制度”,抄告范围包括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成都交警表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成本较低,此举将对交通违法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成都交警介绍,违法者如果没有单位,交警会将其违法行为抄告社区或者建筑工地;对于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交通违法者,交警将带其至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的违法数量过多,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同步播报

        11月起校车超员超速将遭刑罚

        本报讯(杨建肖珍清记者李丹)

        9月6日至15日,我拾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进入第四阶段:重点整治校车安全问题,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6日当天,全省各地交警加大了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将构成犯罪,车主和管理人同罪。

        统计显示,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校车数量共计1648台。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整治中,交警部门将细密排查涉及校车交通管理的“两大安全隐患”:排查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校车行驶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农村地区,交警将加强周五农村中小学放学回家,周日、周一集中返校等重点节点,以及校园周边道路、接送学生车辆必经线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时刻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作者:李丹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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