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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组织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IC卡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
2015-09-10 
        

        近日,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根据交通运输部第13号令以及省厅文件要求,统一对全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组织换发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统一核发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对于拟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核发:一是自2015年9月1日起,按照要求,向客管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客管处核发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二是外省(市)驾驶员持有当地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拟在南京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需按照要求,向我市客管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客管处核发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此外,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聘用取得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类)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要求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下一步,市客管处将对现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换发工作。截止目前,已有报名人数82名,市客管处将于2015年9月18日组织开展第一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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