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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半个月查处12艘船舶、叫停3家企业
2015-09-11 
        南海网海口9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通讯员何志成汪蓓)8.12天津危险品特重大爆炸事故为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品安全生产敲响了一记沉重而响亮的警钟,海南海事局迅速行动,8月中旬便开启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半个多月以来,海南辖区共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参与水上运输船舶12艘,叫停3家企业水工作业,责令1个存在隐患的乡镇渡口停止渡运,有效保障了辖区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在检查过程中,海事部门敢于碰硬、敢于较真,采取“查、禁、追、引”四招提升检查实效。“查”是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客运和渡运船舶、涉水施工项目以及危险品运输企业的专项检查。大检查第一周,海口辖区就通过强化水域巡航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了在港船舶,查处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以及违章作业的水工作业船舶6艘;洋浦辖区查处一起海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承运的瞒报集装箱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和一艘违法越南籍船舶“海龙27”轮,八所辖区也查处了违规船舶“锦华9”轮;三沙辖区依法对停靠在永兴岛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涉嫌超航区航行和未办理签证手续的“江鹏338”轮进行了查处;三亚辖区则组织对乐东国电码头等多个重点涉水施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并组织对辖区内载客超过50人的客运船舶开展了专项检查。

        “禁”是指坚决禁止隐患船舶或企业继续作业。洋浦海事部门依法查处了擅自使用未依法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船舶进行施工作业的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三企业,向它们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

        “追”是指加强追踪、协查,有力打击跨辖区逃逸船舶。目前,仅八所辖区就追踪到“杉鑫3”轮、“利通158”轮、“兴龙舟266”轮3艘涉嫌违法而逃逸的船舶,并实施了协查和信息通报。

        “引”是指注重加强引导,发挥企业和行业自身的规范作用。辖区各海事部门积极走访危险品运输航运企业和涉水运输的行业协会,加强沟通,督促航运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抓实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此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检查,共同发挥水上安全保障合力,是海南海事局提升大检查行动实效的又一实招。洋浦海事部门积极联合临高地方交通部门对昆社、头咀等渡口的安全营运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八所海事局在联合昌江地方交通部门对海尾镇新港渡口开展客渡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渡口渡船存在舱底漏水、舱壁穿孔等缺陷已不适航,为保障周边群众出行安全,两部门联合向经营人下达《责令停止渡运通知书》;清澜海事部门联合地方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航秩序及通航环境整治、客船安全检查及应急演练等进行了检查,排查出渔网碍航、码头调度、“三无”加油船等多项问题和隐患。

        (原标题:海南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半个月查处12艘船舶、叫停3家企业)

        本文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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