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速收费将调整:部分小车会降价1/3
2015-09-11
[摘要]届时,车头小于1.3米,且大于等于8座的车辆通行费会涨价;车头高度大于1.3米,且小于7座的车辆通行费则会降价1/3左右。
南都讯记者陈燕通讯员粤交综今后广东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车型费列标准将调整,统一为全国标准。届时,车头小于1.3米,且大于等于8座的车辆通行费会涨价;车头高度大于1.3米,且小于7座的车辆通行费则会降价1/3左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郑琳介绍,目前广东现行的高速公路收费车型是以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该分类标准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2003年起实施。但全国标准在此后出台,是按照行驶证核定的座位(吨)数进行分类。
本月底,广东将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这就要求广东要将车型分类标准调整为全国通一标准。
哪些车通行费要涨价,哪些要降价?
1客车:车型分类两升两降
郑琳称,车型分类调整后,客车收费水平基本持平,总体略有下调。大部分客车收费金额保持不变,但也有部分客车因车型归类的不同,导致车型分类系数发生变动,会出现收费金额“有升有降”的情况。
上升的有: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4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上升为四类。
不过,为了为维持公路客运票价稳定,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对上调为四类车的40座以上大型客车实施降档收费,即按三类车收费。
下调的有: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3;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4。
2货车:全部计重收费,总体降价1.7%
当前,广东高速公路货车实施的是“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即是对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含超限30%以内)按车型分类进行收费,对超限30%以上部分才按重量进行加收。
调整后,货车完全计重收费模式是指对载货类机动车辆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规定的吨公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届时,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郑琳介绍,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后,按现行物理参数车型分类来看,二、三类货车收费水平下降,一、四、五类货车收费水平上升。经抽取样本测算,一、四、五类车分别上升3.3%、15.7%、12.1%,二、三类车则分别下降11.4%、10.8%,收费水平总体下降1.7%。
为尽可能实现收费政策的平稳过渡,还将加大对10吨至40吨正常装载的优惠力度,以鼓励国家推荐车型以及多轴大型车辆正常合法装载。
表1:我省现行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
车辆分类
车型分类标准
主要车型车种
收费系数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米)
轴距(米)
一
2
4
3
>10
≥1.3
≥3.2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3.5
表2:交通运输部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t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第5类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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