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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斜穿公路,女子被撞身亡
2015-09-14 
        9月10日上午,市中交警大队通报了辖区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子在深夜斜穿省道公路时被一辆行驶的小汽车撞飞,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而据了解,仅8月份,在国省道公路发生的深夜致人死亡事故中市中区就发生3起。

        本报记者王兴飞

        深夜斜穿公路

        女子被轿车撞飞

        据通报,8月26日0时50分左右,在省道103线国防教育基地路口南侧,一名在机动车道上步行的女子被一辆由北向南顺向行驶的别克轿车迎面碰撞。随后,别克轿车驾驶员田某及时拨打了120电话,并在现场参与抢救被撞的行人。急救车赶到后,又由田某的亲属陪护被撞的行人一起赶往齐鲁医院救治,然而倒地女子虽经医院抢救仍于事故后一个多小时不幸死亡。得知被撞女子死亡后,别克车驾驶员田某竟将肇事车辆丢弃在事故现场试图“躲避”。

        “肇事司机没有拨打110、122电话报警,我们接到事故信息赶赴现场时只看到一辆白色别克轿车,驾驶员不在现常”市中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介绍,通过连夜侦查和向司机田某亲属展开心理攻势,8月26日上午11时许,司机田某投案。

        “田某称事发前其驾驶的别克轿车前挡风玻璃有雾气,在除完霜之后突然就发现一名行人出现在车辆前方1米处,来不及采取措施的别克车与行人迎面碰撞,这一说法和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画面基本一致。”民警介绍,田某还表示事发后听到关于行人死亡的消息后,由于过度害怕而选择了“躲避”。

        民警称,目前肇事车辆及相关材料已交相关检验机构,正对别克车是否违法超速行驶进行鉴定。“斜穿马路的行人和田某需承担的事故责任,还需等待鉴定结果才能确认。”民警称。

        深夜横穿马路时

        最好穿醒目衣服

        据了解,仅8月份一个月,市中区就已发生3起深夜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8月21日03时37分许,在国道104线党家庄路段,一名行人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货车正面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事发两小时后死亡。8月11日23时许,在青龙山北路,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时碰撞了路面的一处水泥墩,驾驶员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两日后死亡。

        “夜间行驶时路面环境要比白天复杂,比如会受到远光灯和雾气等的干扰,夜间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保证行车安全;行人要在人行道通行,如没有人行道要在道路两侧通行,横穿马路时也应当从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通过,在无人行横道的路段,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以免长时间在机动车道上通行。”市中交警介绍,夜间出行的行人应尽量身着颜色鲜亮的衣服,有条件的可以身着带放光功能的衣服或者佩戴一个闪光器,以便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安全。(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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