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颁布首部公路综合性法“非现场执法”将有法可依
2015-09-15
8月底,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9号公告颁布了《杭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内首部、国内第三部由地级市颁布的覆盖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服务的综合性法规。这也意味着,治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如何做到“有法可依”这一难题有望在杭州率先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条例》重点针对公路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事项作了规定,分为总则、公路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三十三条对超限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检定进行了规范,并且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即所谓的“非现场执法”。“近年来,全省公路部门大力推行治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引发‘证据和主体’的合法性争议。目前杭州市公路管理机构已经在主要的国省道开始布局车辆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将逐步形成‘非现场执法’网络,这一条款的及时出台,为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
而针对目前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中源头管理难、路面检查难、查处难等问题,《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也规定了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公路在入口处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源头治理措施和过滤式检查、就近引导等超限车辆检查措施。
除了路政管理有创新,《条例》也在公路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收费公路等方面亮点频现。如将占杭州市公路总里程一半以上的村道管理纳入条例,规定区、县(市)财政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安排足额拨付公路的养护资金,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对村道的提升改造予以补助;推进养护体制改革,授权杭州市公路管理局制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了养护单位信用评价机制,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定期检测公路状况并公开;解决公路城市化问题,对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路段的管养职责作了衔接规定;强化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义务,要求公开收费信息,开足收费道口防止车辆堵塞以及对服务区设施进行人性化改造等。
“《条例》体现了依法行政、建养并重、服务便民等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公路品质,促进公路管理的规范化,其颁布实施在杭州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公路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台阶。”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