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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8名被告受审
2015-09-16 
        

        新华网郑州9月15日电(记者李丽静)15日上午,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的河南三门峡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的8名被告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员较多,除刑事罪名外还牵涉民事赔偿,案件审理预计需要2天左右的时间。

        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发生在2013年2月1日8时57分。当时,车号牌为冀A70380的普通货车行驶至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开天雷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垮塌,经过车辆坠入深沟,周围民房受损,造成货物押运员李瑞党、货车司机石彦飞等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当时货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单发装药量均值118克,系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开天雷单筒药量48克,系严重不合格产品。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根林与薛运芳在联营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间,雇佣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超标准、超范围生产。2013年1月,该公司管理人员李瑞党、翟工厂组织无从业资格的工人生产不属于烟花爆竹产品的“土地雷”。同月30日,唐振生受李瑞党委托,找该县虎子货运部负责人唐进虎帮其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后唐进虎经其妻唐雪琴、该县小郭货运部经营人郭转玲联系了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负责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当晚,货车司机石彦飞在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规装载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个),前往河北省献县。为逃避检查,他们还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案发后,薛运芳、翟工厂到公安机关投案。

        起诉书还指控该案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请依法判处。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社会群众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三门峡中院官方微博@三门峡市法院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

        (原标题: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8名被告受审)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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