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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查了145起校车交通违法
2015-09-16 
        

        

        

        专项行动中,有校车严重超载通讯员供图

        

        

        9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打非治违”第四波次集中整治校车违法专项行动。自9月6日启动,行动10天来,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45起,其中,查处“黑校车”21辆。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今后校车严重超速、超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苏交轩现代快报记者王瑞

        9月8日早晨7点多,徐州经济开发区交警和区教育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乘坐执法车行驶到徐庄中心实验小学附近时,突然发现前面的一辆面包车内挤满了孩子,立即示意停车。民警拉开车门,发现里面挤满了小学生,车内坐椅被拆除,只放置长条凳。经清点,这辆面包车核载11人实际坐了16名小学生,加上驾驶员17人,没有随车人员。面包车没有取得校车资格,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质。为了确保安全,民警先将孩子安全送到学校,然后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处理。

        9月7日下午5点左右,泰州交警在姜堰区沈马公路上拦截并查处了一辆跨区域运营的校车。经过检查,这辆校车的运营区域是泰州东郊至马庄村部,运营线路中并没有沈马公路,这辆校车违反了原有运营审批路线,属于跨区域运营。最终,交警对司机做出了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决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整治行动开展后,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和校车服务企业,对辖区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违法状态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

        截至9月15日,全省131辆逾期未检验校车、8辆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校车、11家所属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单位全部“清零”。同时,全省具备校车许可资质的1784辆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清零”,最大限度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查处的145起校车交通违法中,以“黑校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三类违法居多。

        链接

        校车违法将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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