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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庭审结束
2015-09-17 
        本报讯(记者谢建晓实习生王国武)9月15日至16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等8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出庭受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于16日下午4时30分结束。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含烟火药的爆炸物,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违反爆炸物性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张保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辩论终结后,8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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