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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9-18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综治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零担托运行业全面实行实名托运制度和验试制度,并从2017年起在物流全行业实行实名制度。自2016年起,逐步推行全区物流园区(市场)、货运站集中安检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实行物流托运长期协议客户档案制度,建立协议客户档案,并对长期协议客户明确的托运物品可不进行当场验视。

        《意见》要求,物流园区及相关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信息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承担货物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运营规范。同时,要发挥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通过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区域、部门间信息共享,使物流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时间:2015/9/1715:37:06阅读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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