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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环撞责任赔偿谁人担
2015-09-18 
        怀化新闻网讯9月14日,一起特殊的交通连环撞案件在鹤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彭某与曾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的张某。

        3月7日,被告人彭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鹤城区人保公司附近,与被害人杨文礼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杨文礼与其乘客冯丹倒地,肇事后彭某逃离现常

        紧接着,被告人张某驾驶未符合安全技术运行的小型轿车,将杨文礼以及冯丹再次撞倒,被害人冯丹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杨文礼受重伤。

        据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比较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系首例涉及多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具有双重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致害人,民事法律关系复杂。

        考虑到案件庭审的特殊性、复杂性,该院研究决定,案件承办人向省高院对该案进行详细汇报,并就如何顺利完成庭审与省院民三庭资深法官进行研讨。

        同时通过内网查询,向外省有过类似审判经验的法院进行取经,要求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参与组成合议庭。最终,顺利完成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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