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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交通安全与通畅
2015-09-18 
        据重庆日报消息为更加有效地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充分发挥其在预防交通事故和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9月17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针对当前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道路主体工程建设,一些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不合理、不科学,一些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实行“五同时”制度,即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针对当前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还存在职责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办法规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办法还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以及与交通信号灯类似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者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光源;禁止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放置杂物。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

        会议研究了医疗救助、加快发展食品工业等事项。

        副市长何挺、陈和平、刘强、刘伟、陈绿平等参加会议。(来源:重庆晨报)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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