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沪地铁公司未在最近车站下客送医赔付16万
2015-09-19 
        

        东方网9月18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日前,一条来自“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官方微博发布的“乘客猝死车厢3分钟之差地铁赔16万”帖子引起了近千次的转发。今年3月,四川来沪的乘客陈某在本市地铁3号线车厢内猝死,地铁员工施救时未选择最近车站将该乘客送医,猝死乘客家属将地铁公司告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付16万元。

        微博内容直指死者家属起初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比例。今年3月2日,四川来沪务工人员陈健在3号线车厢内突然晕倒,虽经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终不幸身亡。事后其家属状告上海地铁要求赔偿84万元(一半责任)。最近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因未在最近车站(江湾镇站)将乘客抬下车送医,而选择3分钟后的大柏树站,承担10%赔偿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在地铁里突然心脏疾病昏厥,站务员查看后决定列车继续行驶至下一站救治,送医晚了3分钟,可能错过猝死最佳救助时间。据此,认定地铁公司及时救助存在瑕疵,判决其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此后,该微博又转发并对该事件进行评论称,“地铁公司无奈躺枪”:从乘客发病,到最终抬下车送医,全过程只有6分钟,应该说上海地铁的处理速度是够快的,且车厢内还一直有热心人在帮忙抢救。陈健的死亡直接原因是猝死。所以地铁公司完全拒绝家属的要求,无奈最终法院仍因3分钟之差责令赔偿。

        一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宣判,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于上周五生效。

        (原标题:沪地铁公司未在最近车站下客送医赔付16万)

        本文来源:东方网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