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男子为多拿交通事故赔偿金作伪证被罚2000元
2015-09-19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农村户籍人员如果要按照城镇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必须同时提供在城镇居住满1年及收入来源于城镇满1年两项证据。有些当事人或者不满足条件,或者虽然事实上满足条件,却又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于是动脑筋伪造劳动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浦东新区法院接连发现2起作伪证案件。近日,该院分别对2名原告、1名证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2013年,安徽人孙知茗在帮朋友看守马路摊时被车撞伤,造成9级伤残,前后花掉医疗费80多万元。不巧的是,孙在事发前3个月辞职学车,而她在上海的工作期限正好差3个月满一年。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她可以拿十多万的残疾赔偿金。有“黄牛”律师称可帮其弄假劳动合同,提成百分之十几,她于是动了心。

        外高桥法庭韩伶法官审理发现,孙之前已在该院起诉了3次,后因伤情不适宜鉴定撤诉。材料显示,她每次提供的劳务合同和务工记录都不一样。高行镇一自行车经营部老板张宝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说孙是在他那里上班。但韩法官发现,这跟合同记录也有出入。此前孙起诉时,法官到张宝寅那里做过调查,张亲口表示不认识孙。面对笔录证据,两人承认了作伪证的事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分别对两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院表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激增的同时,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现象也不断增多,包括居住情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方面。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腾讯大申网!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