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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严格管理市区中心区域停车
2015-09-22 
        东北网9月21日讯为缓解道路交通拥挤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日前,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通告,对市中心区域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这一通告的主要约束对象,为牡丹江市市区中心区域临街单位门前的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地。由于城市道路资源属公共资源,由政府统一支配管理,所以,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停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面积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严禁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

        目前,牡丹江市市对于城市中心区域的范围设定为北起铁路线南至牡丹江左岸江堤,东起东四条路西至西三条路。在此区域内,除市政部门设置的道路封闭设施、政府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设置封闭设施,现存的封闭道路设施如不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将予以强制拆除。

        长期以来,许多单位和个人对临街道路权属界定不清,或有异议。市城管局表示,这些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资料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科进行门前土地权属界定。

        在城市中心区域的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点)仅供小型车辆停放,禁止大型车辆和机械设备占用。商尝宾馆、饭店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店前需设置停车场(点)的,由城投公司报批后,经营单位与城投公司有优先协商确定经营权资格。未确定经营权的,将进行市场化运作,予以招租竞拍。

        同时,机动车车主还应该注意,应在划定的停车线、停车场内停放,不能随意占压盲道和在停车场及停车泊线以外停车。对侵占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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