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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交通肇事撞死学生
2015-09-22 
        北京日报讯(记者骆倩雯)司机李彬因为醉酒驾车,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学生撞死。近日,市一中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二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彬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4万余元。

        2013年9月23日21时10分左右,被告人李彬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到延庆县某中学门口处时,恰逢学生下晚自习。李彬未避让行人,其车辆前部将正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的高三学生小飞(化名)撞飞,致其受伤。李彬随后拨打了120。民警和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将被害人小飞送往医院急救。

        李彬向民警承认,自己是饮酒后驾车撞人。后小飞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李彬在案发时其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7.1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的程度。李彬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延庆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证据均与一审相同,并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在事实、证据、量刑情节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逐一厘清。法院认为,李彬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采取措施避让,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彬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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