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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乡村公路事故发生率
2015-09-22 
        建言献策□张欣

        新野县法院民事庭,在今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占50%,而事故发生地点在乡村公路上的高达80%。从交警大队对于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中了解到,机动车所占责任的比例达70%以上。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机动车“超限”起祸端。在乡村公路上,装载有建房材料的机动车辆络绎不绝。为了多赶几趟,多挣些钱,这些运输车辆要么超速行驶,要么严重超载,超宽超高横冲直撞。也就是这些“超限”车辆引起的祸端,造城一起起交通事故案件,导致一个个家庭由富返贫,因祸破碎。

        二是乡村公路成避风港。乡村公路不像城区和国家、省级公路那样属于达标运输线有严格的管理,有制度的约束,有交警的盘查,有电子眼的监督。乡村公路则是发运输财的避风港。他们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纷纷躲避交通管理,从管理路段绕道行走乡村公路。

        三是道路不规则,没有标示、警示牌。乡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了村村通。但美中不足的是以路修路,以弯随弯,以坡随坡,以洼随洼,宽窄不一,有些路段杂草丛生,弯多路窄,还有的路段桥高路低,坡多路口多,这些路段司机稍不留神就会出现事故,而这些地方偏偏没有设置交通安全标示或警示牌。

        四是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保乡村公路方便的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他们告别了泥巴路走上了平坦道路,心情无比舒畅。但由于不懂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乡村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的普及,农民行车我行我素,目无旁人,有的酒后驾驶,有的闪电飞车。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乡村公路不再事故多发。

        一是多措并举严查“超限”车辆。充分发挥村级护路员的作用,一边护路,一边管超限,县乡公路管理机关为护路员撑腰壮胆放权,实施重奖重罚;同时在乡村公路交叉口设立超限岗,杜绝“超限”车辆通行。变乡村公路是避风港为乡村公路是安全带。

        二是设立安全警示标示。在乡村公路有关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示也是一件民生之事,建议有关部门对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标示、警示的设置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情,科学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示。对公路标示牌的管理,采取属地管理。发现有损坏及时修复,并对损坏者严厉打击。

        三是加强对农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采用设立安全出行文化墙,设立广播电视安全出行知识讲座,设立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教育农民提高其安全意识,掌握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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