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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公安局办结两宗水上交通肇事案
2015-11-23 
        近日,广东两宗水上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两案被告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是广东海事公安局侦办的首宗经海事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2014年9月,卢某(当班驾驶员)在驾驶船舶时因疏忽大意发生碰撞,致1人溺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2014年11月,李某(船长)在驾驶船舶时发生碰撞,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广东海事公安局查明,两案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些船员误认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可以直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因此漠视水上交通安全。2014年以来,广东海事公安局与海事部门、司法机关沟通,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水上交通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理顺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海事公安提醒,广大船员在驾驶船只时,应提高警惕,注意行船安全,避免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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