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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5-11-24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巩固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创造良好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至2018年底,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基层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驾驶人考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机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二、任务分工

        (一)道路通行保障提升工程

        1.常态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修订完善公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开展农村出村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2016年完成4129处整治);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盛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夜间照明设施建设,清理规范城市交通标志牌,持续开展高速公路隧道、桥下安全隐患治理。将年内排查的重点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级道安办、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国土、住建、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及高速公司组织实施)

        2.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6、2017年各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700公里,至2018年底累计完成2000公里。2016年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3000公里,至2017、2018年底分别累计完成6500公里、10000公里,完成已排查A类隐患路段治理(农村公路A类隐患路段9460公里)。2017年完成全省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及未通客车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150座公路危桥改造,至2018年底,累计改造完成400座。(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

        3.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时修订、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健全路段限速值的确定机制。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推进景区道路新、改、扩建及安全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负责,安监、交通运输、住建、教育、公安、发改、旅游、省铁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每月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高速公路“黑名单”车辆信息,全省公路基础信息及交通地理信息,易结冰、积水路段信息。共享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构建三级校车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教育、住建、旅游、安监等部门及高速公司组织实施)

        2.全面加强驾驶人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全面推进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深化驾考制度改革,提升考试质量和能力。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未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的,公告其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作废,告知率达100%。(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3.落实车辆源头监管。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机动车检测、报废监管,全面提升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严查报废、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杜绝“五大总成”流入市常强化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渣土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强化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监管,加强过渡期超标电动车管理,落实限时淘汰。(各级政府负责,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住建、教育、商务、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组织实施)

        4.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行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严厉打击无证维修站点。(各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提升工程

        1.构建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成盛市、县三级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完善公安、交通视频监控与卡口建设,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建成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指挥体系,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构建三级公路交通定点查控网,完善盛市、县级交通警察执法站建设。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动态交通违法的现场拦截处置。(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部门组织实施)

        2.固化重点交通违法常态查处机制。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机、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开展全省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日常监管,乡镇政府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队)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结合墟日、农忙等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针对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教育劝导。治理校园周边道路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各级政府负责,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3.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计、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实施)

        4.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2018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治超站点。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实现在建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步设计建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分期分批在超限车辆较多的已通车运营路段的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高速入口治超称重检测设施的配套建设。(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高速公司、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四)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1.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新增城市道路5000公里以上。设区市按需求规划安排城市桥梁建设,每个县(市)新建1座以上城市桥梁,完成60座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部门组织实施)

        2.强化常态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推动统一归口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3.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完善市级交通智能控制(指挥)中心功能,加快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等系统建设完善,提升缓堵保畅、应急处突能力。(各级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4.推动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建设。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优化勤务机制,注重精细化管理,推行多元勤务和个性疏导。推广城市交通严管示范路(区),每个设区市创建1至2个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县(市)。(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部门组织实施)

        (五)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道安管理基矗推动农村交通管理力量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同步加强。按照建制镇区每1500户(或5000名实有人口)、农村每1000户配备不少于1名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标准。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引》,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建立以县财政预算为主,镇、村自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要求,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积极推进在重点国、省道建立交警中队。(省道安办及县、乡镇政府负责,县、乡道安办及公安、编办、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方式,科学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深度。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的高效低耗客车,通过开通定线、循环和学生周末班车,以及早晚、隔日、墟日、预约客车等,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

        3.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确保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实现30%、70%、100%的创建村镇通过验收。全省每年创建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各级政府负责,道安办组织实施)

        4.推动交通管理惠农政策落实。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停征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继续采取补助政策推动农机报废更新。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现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推动报废回收企业在县、乡镇设点,规范车辆报废回收。(各级政府负责,财政、农业、公安、商务、保监部门组织实施)

        (六)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严格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各级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

        2.强化公路客运运行管理。清理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严格执行公路客车夜间禁行相关规定,增加客车通行公路禁令标志、夜间客车限制通行时速等相关交通标志,加强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管理。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强制检定。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建成覆盖全省的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市、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2016年完成市级渣土车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实现市县两级终端通用。按照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70%、90%、100%的进度,将县级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安监、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

        4.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惩处和曝光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旅游车辆。各监管部门依托省发改委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曝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交通运输、安监、发改委、工商等道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1.完善交通安全宣教长效机制。全面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落实宣传经费财政保障;整合传统和新兴媒体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落实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常态刊播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牵头、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2.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传播文明交通文化作品。推动文化、文联等部门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各级文明办牵头,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3.强化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课时;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电视大赛等活动,寓教于乐开展系列校园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4.创新农村道安宣传教育形式。实现95%以上行政村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95%县(市)广播电视台、站每月播出1期农村道安节目,100%行政村建有1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100%学校、幼儿园设置宣传栏。推动各设区市建设完成1个以上综合型宣教基地,各县(区)建设完成2个以上农村专项宣教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教职责。(各级政府负责,道安办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级道安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一位党委常委主抓道安工作;各级政府2016年初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三年提升工程”;每季度分析研判道安形势。市县两级预防办并入道安办,高速公路公司、高速交警纳入市级道安成员单位。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市级7人、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明确各级道安办人员政治待遇,每年度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级党委办、政府办组织实施)

        (二)落实监管职责。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安办组织实施)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隐患治理、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除省级补助外,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足额保障。将市、县两级政府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投入政策和资金到位情况,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侧重倾斜山区,并及时兑现到位,落实情况抄送同级道安办。(各级政府负责,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道安办联合监察、安监、效能等部门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整治不到位、事故多发的市县,由上一级道安办会同政府安办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设区市政府作出检查;发生重大事故或年内较大以上事故超控制目标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各级政府负责、道安办、安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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