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挂钩公路等级与服务
2015-11-25
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建设和服务质量挂钩,既能提升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效果,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众出行利益
本报讯
(记者宋锫培)12月1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昨(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创造性提出了高速公路动态费率调整机制,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还与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期限等因素有关。
据了解,《条例》此前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省首部针对高速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高速分道行驶、入口治超、占用应急车道、收费标准、收费站拥堵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标志了我省高速公路进入依法治路的新阶段。
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
据介绍,在《条例》出台前,由于国家层面和四川没有专门的高速公路法规规章,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一些问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发展。如何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成为一个重大课题。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在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定位,进一步理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各方的关系,并将积累创造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实现依法治路的目标。
收费动态调整与服务挂钩
据了解,为有效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我省提出了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行业管理新思路,并将其上升为地方法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符合现行中央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导向。
记者在《条例》第二十三条看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设施完好,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同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设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目前,我们已经开展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工作,效果初步显现。”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说,从服务、安全、质量等几个方面考核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依据各项指标给高速公路打分,再根据得分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得分低,意味着过路费要“打折扣”。
数据>>>
我省高速总里程突破5500公里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5500公里,位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已建成通往云、贵、渝、陕、甘等五省(市)的出川通道15个,高速公路骨架路网基本形成。
作者:宋锫培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