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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及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出台
2015-11-25 
        为规范青岛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企业运营服务行为,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规定,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地铁办、公交集团等部门在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并经征求社会意见,出台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和《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重点围绕运营管理和服务,对行车服务、客运服务、票务服务、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监督评价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是《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细化和补充,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轨道交通、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的出台,有助于加快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进程,不仅使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为乘客享有安全、正点、便捷运营服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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