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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地方海事局对沁县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
2015-11-25 
        

        为深刻吸劝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及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长治市沁县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水运企业经营管理,确保全县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水路运输条例》、《水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5年11月20日市局地方海事局局长任金红带队一行对我县水运企业西湖水库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

        一、排查范围

        对我县西湖水库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的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

        1、对我县西湖水运企业经营资质情况。

        2、对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仔的排查。

        三、排查方式

        对我县西湖水运企业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

        四、工作要求

        通过市地方海事局排查领导组对我县交通海市工作的排查,市地方海事局肯定了我县海事工作一年来的成绩,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一是结合本海事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制订具体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要求和责任,把这次排查行动作为规范市尝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和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收回许可。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排查工作不扎实,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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