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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涉案3名运管员因滥用职权被起诉
2015-11-27 
        人民网西安11月27日电(李浩)26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获悉,咸阳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三名临潼区交管站稽查人员执法不规范、并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目前,合议庭正对案件将进一步研究,并择日开庭宣判

        案情回顾大巴车失控坠崖致35人死亡

        2015年5月15日,一辆陕B23938牌号大客车在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失控冲出路面翻坠崖下。乘客向前翻倒,座椅脱落砸压乘客,加重伤亡后果。事故间接原因是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租用大客车的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此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

        根据碑林区法院官微提供信息,庭审中,碑林区检察院公诉人当庭指控,今年4月20日上午9点,被告人韩某锋带领运政管理员、被告人孙某军、张某及其工作人员李某,在临潼区斜口收费站附近检查营运车辆的过程中,发现陕B23938大客车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营运,属非法营运,故让该车停到路边接受处理。

        韩某锋的同事庞立虎替该车车主说情,要求不要扣车,并让其朋友焦东子代车主前去接受处理。韩某锋遂允诺,并在未责令停止经营、暂扣车辆的情况下将焦东子带回办公室处理此事。

        韩某锋经与孙某军商议,将处罚数额确定为3000元。同时要求张某制作法律文书。张某明知处罚3000元不符规定却未提出异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韩某锋、孙某军、张某在未经交通运输管理站领导同意和例行审批、集体讨论程序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滥用职权,既未按法律规定作出责令违法车辆停止营运的决定并采取相关暂扣措施,又在未向任何主管领导汇报或进行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陕B23938”大客车仅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即予放行,放纵该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月15日,“陕B23938”大客车在进行非法营运的过程中,于赴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3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韩某锋、张某又联系焦某补充制作了虚假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包括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书、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案件处理意见书、立案审批表),隐瞒了违法处理陕B23938大客车(以下简称“事故车辆”)的事实。

        后经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执法不规范,下属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行为,系造成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随后,碑林区法院合议庭将对案件做进一步研究,择日开庭宣判。

        (原标题:陕西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涉案3名运管员因滥用职权被起诉)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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