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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逃费按通行费5倍罚款
2015-12-01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报道:11月30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公路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加强对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打击力度,《江西省公路条例》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通过调换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卡或者凭证;假冒法定减免费车辆;采取冲磅、跳磅、刹磅等非法方式妨碍正常计重;干扰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等行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行费5倍的罚款。

        另外,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章娜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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