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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事故责任人获刑
2015-12-0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多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其中,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周添等人被判刑。五被告人的行为均违反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获刑3年、1年2个月、1年6个月、缓刑3年。

        2014年7月18日,一辆轻型货车在沪昆高速湖南境内与大客车追尾,致货车载运的乙醇泄漏燃烧,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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