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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7·19”事故责任人周添等被判刑
2015-12-04 
        据新华社长沙12月2日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多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其中,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周添等人被判刑。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刘斌(已死亡)驾驶的轻型货车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境内,与前方排队等候的由驾驶人贾安奎驾驶的大客车发生追尾相撞,致轻型货车载运的乙醇泄漏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车辆5辆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添有期徒刑3年,李齐平、周未荣、唐石友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杨正湘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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