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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线处理
2015-12-04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给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改变。在网上浏览商品,点击鼠标付款,隔天快递就送上门来;打开手机APP搜索附近的电影院查看场次,选择满意的座位一键购票轻松观影;虽然远隔重洋但打开QQ、微信就能语音视频聊天,消除了距离的限制。互联网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习惯,除了生活方式的改变,互联网给商务、产业也带来了许多改变和影响,近年来在政务方面的应用也在逐渐升级。

        “滴滴出行”、Uber这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出行交通方式,顺风车、快车、出租车、专车、代驾满足人们的各种出行需求。出门在外,安全才是重中之重,然而开车上路总免不了刮擦磕碰。近年来,随着道路的快速建设和车辆的迅猛增加,余杭区内的交通事故纠纷也大幅上升。交通事故纠纷一旦立案,当事人也需要“一点多线”来回奔波于公安交警、鉴定机构、保险公司、人民法院等部门之间,纠纷处理的手续依然较为繁琐。

        现在,如果在余杭区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可以有更轻松的方法来处理了。2015年,余杭法院在余杭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一站式”纠纷化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交通审判”的新模式,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纠纷化解,而且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

        11月26日,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年6月,余杭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经过5个月的积极努力和深入探索,目前已基本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和配套机制建设。改革的终期目标,是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网上法庭随时开庭

        曾经,发生道路交通纠纷,当事人为了一份材料来回跑、为了理赔金额扯皮、为了裁判标准争执不下。如今,一台能上网的电脑解决了这些难题。

        11月26日上午,余杭法院交通审判庭的韦英俏法官坐在电脑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诉潘某某及某保险公司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输入用户名,登录平台,进入网上办案系统“在线审理”,测试原、被告当事人的视频和通话功能,一切工作准备就绪,10时30分,韦英俏正式宣布开庭“现在核对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委托权限……”

        虽然身处不同地域,法官与原、被告各方的声音和画面在各自的电脑上清晰传输着。

        随后的举证、质证阶段,先前举证期限内原、被告上传的证据也在线上清晰地呈现在各方面前,被告对多组证据均提出了异议。经过法庭调查、听取法庭辩论后,经休庭几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系统内嵌的自动理赔计算器根据法官输入的案件信息自动计算赔偿数额,自动生成裁判文书。

        保险行业调解前置

        余杭区法院副院长叶向阳说:“出了交通事故后,大家都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也是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一大利器。但是在以往,保险公司的理赔调解似乎被排除在公安交警调解和司法诉讼之外,其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去年9月,余杭成立了浙江省首家区县级的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保调委的专业、高效运作,大大挤压了保险理赔“黄牛”的生存空间。此外,保调委还进驻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试运行以来,已经成功调解了500多件纠纷,调解率达到90%以上。

        标准统一,类案同判“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则将所有赔偿标准统一嵌入系统后台,系统专门研发了“赔偿计算器”功能,当事人可运用计算器的案件预判功能进行赔偿运算。也就是说,不管是受害人还是保险公司,抑或是法官,只要运用这套系统,得到的赔偿标准都将是相对统一的。

        余杭区法院院长罗鑫说:“系统内嵌法律适用标准,司法完全公开透明,可以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赔偿形成合理的预期,法律的指引作用在该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大大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据悉,下一阶段,余杭法院将推动组建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全流程数据库,努力促成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保险公司等多个纠纷处理终端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报警、接警、责任认定、定损、鉴定、调解、开庭、判决、款项支付全部网上处理,真正实现让科技惠及民生,让司法服务人民。安娜梁锋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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