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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法促进出租车改革暂停执行总量控制条款
2015-12-06 
        为了加快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2月4日批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暂停执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有关总量控制等条款的决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停止施行的条款为《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分别涉及客运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和经营权取得管理,暂停施行期限为两年。

        杭州市副市长项永丹表示,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根据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络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同时,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杭州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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