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云南:红河州治理高速公路非法占道经营10年透视
2015-12-06 
        只要有交通常识的人都知道,公路上摆摊设点卖水果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摆摊设点,是非常危险的事情。然而,自2004年11月红河鸡(街)石(屏)、通(海)建(水)2条高速公路通车以来,公路沿线的一些村民不顾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顾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不顾路政管理人员苦口婆心的劝导,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治理,或不惜与路政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继续从事这种危险的“行当”,时至今日,仍不消停。这其中,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村民铤而走险?又是什么原因让占道经营行为难以治理?路政部门如何探索和突破这个治理上的难点?

        为此,记者以采访路政部门等方式,对红河治理高速公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10年进行一个透视。

        执法环境的突破:

        妨害公路执法,村民被追刑责

        今年10月初,建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进行判决,对阻挠公路路政管理员行政执法,并将公路路政管理员打伤的建水县村民李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宣告缓刑1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5月22日中午,州公路路政支队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鸡石一中队路政管理员毛婉娟在执法中,被违法占道经营的建水县村民打伤,这起案件也称为“5·22”案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妨害执行公务、殴打路政管理员的李某华的责任。

        在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这种案件算不上特殊或重大的案件。但这对于红河公路路政系统来说,对治理高速公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环境的改善,维护公路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

        自鸡石、通建高速公路通车以来,红河对高速公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也有10年了。用红河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话来讲,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个“顽疾”,而且治理还在继续。

        “5·22”案件回顾:

        断我财路,就跟你没完

        进入每年的5月下旬,各地种植的西瓜陆续进入成熟季节。

        在别的地方,瓜农们收获“甜蜜”是在各个规范的农贸市场或超市里。

        然而,在鸡石高速公路沿线的瓜农却把自己的利益嫁接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停车道边、路边挡土墙、护栏处都是他们的“摊位”。用两个箩筐装几个西瓜,摆上秤和西瓜刀,人往边上一站,就开始做生意了。只要迎面有车开来,他们就大幅度地挥手,招揽生意。几十米,甚至十几米就有一个“摊位”。

        这个季节到来时,红河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进行的对鸡石、通建2条高速公路违法摆摊设点、占道卖水果的专项整治行动就开始了。

        一些村民看到有“路政”字样的执法车开来,会赶快收拾东西走开。

        有些则不是这样。5月22日这天,毛婉娟在建水面甸镇燕子洞附近路段执勤点遇到两名妇女,他们看到路政车就丢下摊子,找个隐蔽的地方藏匿起来。

        也许是他们发现只有一个穿制服的小姑娘留下,胆子就大了,半个小时后,他们又回到那个还摆着西瓜摊子的挡土墙处。

        9月25日下午,毛婉娟接受记者采访回忆起这段情节时说:“这样的情况我在4年前参加工作时就遇到过了,发生肢体冲突,使我受到伤害的还是第一次。这些年,我们通过发放宣传单,劝说他们离开,工作不知做了多少次,都没有效果。当时,他们知道我到那个地方的目的,不离开,也不说话。我守着他们的水果摊,他们等着我离开,双方就这样守着。”

        到了下午1点多的时候,有一名驾驶人开着一辆微型车过来,准备买西瓜。

        毛婉娟从凳子上站起来,把那个驾驶人劝回车上并开着车走了。

        摊贩中的李某华就骂起毛婉娟来:“你凭什么阻拦我卖水果,你拿几文工资又算得了什么?”

        争吵中,李某华抓起毛婉娟的凳子就朝公路中间掷出去。

        “当时有一辆白色的汽车经过,幸好没有砸到,否则后果就更严重了。”毛婉娟回忆说。

        毛婉娟与李某华理论,双方越走越近。李某华一下就把毛婉娟推到挡土墙边。

        随后,李某华抓向要爬上挡土墙的毛婉娟。毛婉娟自我防卫,双方就扭打在一起。

        毛婉娟身上多处受伤,制服也被扯破了。

        后来,建水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以李某华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毛婉娟参加了9月22日下午的庭审,这一天,离“5·22”案件发生整整4个月。

        “我认为,法庭是公正、公平的,它保护了我们执法人员正当、合法的权益。”毛婉娟说。

        昔日执法遭遇尴尬:

        4年治理占道经营,9次发生正面冲突

        当“5·22”路政管理员被殴打受伤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州公路路政支队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高山感到欣慰:“将来,我们的公路执法环境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治理高速公路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其中的一个途径就是公路执法。

        然而,这些年来,公路执法却常常遭遇尴尬。据高山介绍,“5·22”事件是最近4年来,占道经营的村民与执法的路政管理人员第9次发生正面冲突。

        通建高速公路路政中队队长张俊玮介绍,他们管辖的建水南庄镇羊街至曲江镇48公里的路段最不“平静”,一年四季都有村民在公路边上卖水果,“我们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安全畅通,同时也为高速公路上出现险情的车辆提供一些应急服务。可是,一年之中,最大最难的工作,还是集中在对公路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上。”

        有一次发生的正面冲突让张俊玮记忆犹新。去年4月29日下午2点30分,在李浩寨路段,当路政管理员的路政执法车巡查到这一路段时,有4名妇女正在这里卖桔子。

        经过劝说,他们收拾摊子离开了。

        可是,当路政管理员从李浩寨收费站掉头过来时,这几个人又在同样的地点摆摊卖桔子。

        再次去劝说他们时,他们开始顶撞了:“沿路摆摊的又不止我们,为什么只管我们。”

        不管怎么说,这4名妇女还是收拾起了摊子,但并没有要走的意思,各自蹲在路边。

        这时,相继有两辆汽车停下来,车里的人要买水果,但都被路政管理员劝走了。

        这些妇女中便有人操起扁担打向路政管理员,肢体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些妇女马上叫来他们的家属、邻居等一大群人,对路政管理员进行围攻,致使一名路政管理员身上多处受伤。

        路政执法车上的执法记录仪记下了这触目惊心的一幕。

        警方介入后,领头打人的村民被行政拘留5天。此后,这一路段摆摊设点卖水果的人收敛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后,占道经营行为又死灰复燃。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