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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设交通事故调解“超市”
2015-12-09 
        

        

        调解超市有不同的调解方式可供当事人选择记者张金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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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立一个“调解超市”,把司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甚至保险理赔都集中在同一个办公大厅中。设立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超市”共调解交通事故77起,占高新辖区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的82%。今后,市区每个区的交警大队都将设置这样的调解“超市”。记者张金菊

        12月4日,市民王先生在拐弯时为躲避其他车辆,把一位骑电动车的大爷刮倒。大爷当时摔倒在地,去医院检查花了1千多。但两人随后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争议,大爷坚持要4000块钱,而王先生问过保险公司后,只能报2000多。昨天经过人民调解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两人达成协议赔偿3000元。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个结果我们都挺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调解也不收费,很快就解决问题了。”

        高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兴涛说“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超市,是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为一体,针对不同事故,不同群体,实行人性化、个性化、自助化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模式。”

        在调解超市,人民调解员由政府、司法部门聘用,通常都有法律知识、调解经验,事故比较轻微、责任明确、双方容易达成协议的都可以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除了交警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有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仲裁、申请法院诉讼,并由法律援助和保险企业参与调解。

        刘兴涛说,如果各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超市”,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也可在“调解超市”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超市”今年成立以来,共调解交通事故77起,占高新辖区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的82%。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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