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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几道关要过
2015-12-11 
        核心提示《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赋予公民更多选择权,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A“安全关”

        自学直考放开后,“马路杀手”会不会增多?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

        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B

        “法律关”

        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根据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亲朋好友之间“教与学”,余凌云称,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

        C

        “供需关”

        近年来,我国考驾需求非常旺盛。自学直考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

        余凌云认为,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据新华社(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文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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