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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通违法要受党纪处分
2015-12-11 
        19日,中央纪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回应了网友关于“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的问题。中纪委表示,根据条例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予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网友问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点评

        此规定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扭转当前严峻交通安全形势,整治交通秩序,护卫公民出行平安从每位党员做起的决心,更体现了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处理党员交通违法比普通群众更严的顶层设计,让我们真正看到了我们党的希望,扭转严峻交通安全形势的希望,创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交通的希望。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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