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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公告
2015-12-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来的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341号)和《关于同意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34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6%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转让可免于进场交易,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格。

        二、同意公司和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5.3204%和3.2412%股权(共计68.5616%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转让可免于进场交易,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格。

        三、批复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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