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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者要做义务交通劝导员
2015-12-16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昨日,清城区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日前,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清城区交警首次对轻微交通违法者进行另类“处罚”,这种处罚不是罚钱,而是让违法者义务当“交通劝导员”。12月11日,在市公路局路口,3位轻微交通违法者当起“交通劝导员”,红灯亮时,弯腰拉起安全绳,对着身边准备“闯灯”的人做出制止手势;绿灯亮时,放下安全绳,示意大家通过。清城区交警表示,行人、机动车闯红灯,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驶上安全岛等轻微交通违法者均有可能要穿上“绿马甲”去做交通劝导员。

        据“清城发布”通报,11日,共有3位轻微交通违法者当起了交通劝导员。市民黄先生因为没带摩托车驾驶证,在交通局门口被查到。他表示,因为被查车来参加交通劝导,和那些主动报名的志愿者,心里感觉还是不一样。唐先生则是在上午去见客户的过程中被查到没带驾驶证。另一名女士则保持沉默,只是在做交通劝导工作,表示以后会特别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有市民表示,让交通违法人来做交通劝导员,是一种创新,比起处罚更让人印象深刻。清城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将邀请查处到的轻微交通违法者加入交通劝导员行列,以此达到警戒效果,培养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该负责人表示,自愿参加交通劝导的,将和交警一起维持交通秩序,不愿意的,则将进行其他处理。

        据了解,目前城区交警大队重点加大对各大路口管控力度,查处、纠正行人、非机动车横过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摩托车开上人行安全岛的行为。

        作者: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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