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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人后逃离现场又折回涉嫌肇事逃逸
2015-12-17 
        记者邬林桦

        晨报讯12月14日,浦东新区航头镇发生一起车祸,男子徐某驾车撞倒一名行人,一度逃离现场,后经家人劝导又返回。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肇事司机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

        14日晚9时许,航头镇下盐公路、联胜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有附近村民路过现场,发现一个人躺在地上,肇事司机及车辆并不在现常村民随即拨打110和120。120赶赴现场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不幸的是,12月15日8点58分,被撞的行人41岁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目击者回忆,车祸发生后,下盐公路、联胜路路口的斑马线上留有两处醒目的血迹,一件粉白色衬衫和一只鞋子散落在路上,满地都是散落的橘子,一张肇事车辆掉下的沪C牌照车牌也被围观者发现。

        “我到的时候,只有一个人躺在地上,撞人的车子已经开走了,车牌还掉在地上。但是后来听说,那辆车好像又回来了。”村民老陈说。

        据附近村民介绍,下盐公路是新建的,按规定,限速50公里每小时,但过往车辆速度明显较快。此外,沿途的交通设施还未完全规范。“事发路口的红绿灯还没开始使用,这段路晚上也没有路灯照明,黑乎乎的。”

        目前,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经被警方控制,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链接]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车祸后,徐某一度开车驶离现场,后听从其家人劝导后很快返回现常不少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这种行为算交通肇事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是指,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

        据法律专家介绍,如下几种情形在实际中均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除了客观上的逃逸行为外,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也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必要条件。“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装作事故没有发生,之后开车离开现场,被视为具有主观上逃逸的故意。”专家说。

        文章关键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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