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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交通局局长洪志强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
2015-12-22 
        东快讯(记者吴静)东南快报(微博)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厦门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2008年7月至2014年6月,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将未入账的场租和广告收入46.6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或福利、职工聚餐,以及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对外接待等。负有主要责任的会堂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谢国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8月,翔安区交通局局长洪志强多次利用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国庆期间未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放制度。洪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26日,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陈国强代表公司参加区域混凝土行业协会会议后接受宴请,并于餐后参加私营企业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陈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10日至12日,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照明管理科科长卢家才、财务科副科长陈宁欣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私自到江苏无锡某照明器材公司及常州、泰州等地参观、游玩,食宿费用由该公司支付,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机票及高档香烟。卢家才、陈宁欣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东南快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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